人生四十幾年的危機(下)

2022年11月5日,住宅處。

「我回來了~」我有氣無力地對著客廳喊去。


「爸爸!媽媽是爸爸耶~』」女兒 Yetta 每次聽到我回家的聲音,不論她在家的哪個角落,總是「蹦蹦蹦」跑出來迎接我。


「喔~『怎樣?怎樣?在警察局做筆錄好玩嗎?』」老婆以非常輕蔑地語氣問候我。


「真的很無聊椰!他們又問了我一次在我們家門口一模模一樣樣的問題...」我抱著Yetta大力地躺落沙發,然後把最後一絲力氣花在搔癢 Yetta, 她就在我懷裡「嘰嘰喀喀」地亂笑。心裡偷想著:「這可能是我這天最有意義的一件事情吧!」


「讓我猜猜~『陳先生,是否有在11月3日於某地偷竊一輛腳踏車呢?』」


「…」


「再來,『請問你是用什麼偷的呢?』」


「…」


「最後,警察以正經八百地語氣問道:『那輛腳踏車現在在哪邊?有帶來嗎?』」


「乾脆妳去當警察好了啊!」我以為阿舒對從始至末對這事件沒感覺,沒想到當初警察按門鈴問話那當下,她不曉得躲在哪把這串沒意義的對話都背了起來,才有這機會來挖苦我~


「但你不覺得很誇張嗎?叫我拿出腳踏車甚至搬到警察局,這是什麼邏輯啊!就算是真的小偷,哪來這麼蠢得!何況,我真的沒有偷,難不成我再去『偷拿一次那台腳踏車嗎?』警察這到底是以怎樣的邏輯假設做這份筆錄啊...這...唉...這...唉~」最後我癱坐在沙發上,實在不曉得要說什麼,連在身上的 Yetta 似乎也感受到我的無奈,一直說:「爸爸,你怎麼了?怎麼了?」


「不過最後,我有跟警察說:『我真的很後悔摸了那台腳踏車,而我再也不想碰那台腳踏車了,而且我真的沒有偷竊的意圖』。」


噗嗤.... 阿舒忍不住哈哈大笑了起來:「哈哈哈哈哈哈~真得是太有趣了...哈哈哈哈哈」


最後我也窮盡剩下的力氣,惡狠狠瞪著阿舒...



2022年11月14日,偵查庭。


警方的筆錄會有什麼用途,直到今日才真相大白。


「被告,是否有在11月3日於某地偷竊一輛腳踏車呢?」


「…」


「請問你是用什麼偷的呢?」


「…」


「那輛腳踏車現在在哪邊?」


「…」


對,講好聽些就是檢察官會再確認這份筆錄的正確性,難聽些,就是在用那些奇怪的問題,再次讓我急的頭上冒火,然後無論我如何回答都覺得不太對勁...


不過倒是有另外一個契機出現。


「原告沒來是吧!?」檢察官再次環視一番,原告席上還是沒他的蹤影,於是,他當庭播通電話給他,而原告也接了... (以下擴音撥出)


「請問 xxx 你是 2022年 11月3日於某社區大樓,腳踏車竊案的原告嗎?」


「是。」


「雖然你今天沒有出席,但讓我用電話請教你幾個問題,請問這輛腳踏車你使用多久了?」檢察官問道。


「這輛腳踏車是我跟朋友買二手的,我自己使用了三年多...」電話那頭的他這樣子說道。


說實在,我很清楚,這輛腳踏車一定是跟我同一社區的住戶,所以,我需要很用力地聽,聽出他是不是我聽過的聲音或者有什麼聲線特徵可以讓我牢牢記住,然後就不要在社區讓我找到他,再多來幾個問題吧!我需要再多聽個幾次...


「那你願意原諒被告嗎?」檢察官突如其來的問題,當下什麼聲音特徵的全都忘記了...


「不願意。」電話那頭很斬釘截鐵地吐出三個字,絲毫不拖泥帶水...我的心隨著三個字語落,重重地摔了一下,心裡暗罵聲:「幹!」


「那你這台腳踏車值多少錢?」檢察官又問。


「我覺得應該值五千元左右。」


「靠!那明明是台快要報廢的腳踏車,能找出一塊完整的部位都很難了,而且那個龍頭摸起來還黏黏的...靠!五千元,這講地出來...」話說,我要是衝動點,真得很想搶過話筒跟他 OOXX 一番。


「那大概知道了,謝謝你的電話。」檢察官就這樣掛掉了電話,順便我尚存和解的心也掛掉,翹辮子了。


「檢察官,我真的沒有偷啊!請你一定要相信我啊!」這真的是我人生最冤旺的時刻,甚至是電視劇裡想拿幾十年壽命來換我的清白,這種話都可以隨時脫口而出了...


「那你怎麼證明?」檢察官問我。


「怎麼證明...怎麼證明...我可以怎麼證明...」我喃喃自語著,然後腦袋深處那些曾看過的日劇韓劇,一股腦兒都跑了出來,而首當其先的是日劇的「王牌大律師」- 堺雅人扮演的「古美門xx」頻頻回頭向我招招手,馬的...總覺得他是出來笑我的!!!


檢察官可能再也看不下去我那冷汗直流的臉頰,也可能受不了這「荒唐二手5000元腳踏車的原告對上傻愣愣只會在庭上心裡罵幹,嘴裡碎念靠的被告」。他說:「書記官,以下這段話先不要紀錄。請問被告,你年收多少?」


「大約 xxxx 」我下意識地老實回答。


「對啊!請試舉這些『支撐你沒有偷竊必要性的意圖』來證明你的清白。」檢察官有點無奈,像是在對一塊糞土之牆盡最後一份義務教導我...


此時,我才若有所思,大概知道檢察官說地「列舉我沒有偷竊意圖的證據是什麼...」


「那...你說的意思是...」正當我有所領悟,想要再多問幾句時...


「今日就先這樣,下次再擇日開庭。」檢察官無情地結束了今日的庭訊。




2022年11月28日,第二次偵查庭。


「被告,這次你有什麼證據證明你沒有偷竊的意圖嗎?」檢察官一副要改作業的樣子...


「報告,有。」我邊回答,邊把手邊一張滿滿的A4紙呈上。


內容是:


一、「2022年10月10日的社區公告」。上面載明,若腳踏車於2022年11月3日後,沒有貼上社區標籤,即當作報廢品處理。


二、「265元的晚餐發票」。證明我當天晚上真的去買了晚餐,要給一家老小吃。


三、「一張社區中庭的『類報廢腳踏車照』」。證明當日真的有報廢腳踏車且載明是那堆東西在公共區域上,我無據為己有的意圖。


四、「社區管理員一段話證明」。證明當社區管理員詢問我那輛腳踏車在哪時,我第一時間有跟他說我放在中庭的那個地方。


五、「社區大樓監視器分佈圖」。從大門,到警衛室旁走道,到中庭,到我按電梯上樓地方,都有監視器,誰會在這種地方偷東西?


六、「無前科證明」。證明我沒有偷竊癖好。


七、「汽機車與行駕照證明」。我有更好的代步工具,實在不需要偷竊一輛腳踏車。


八、「最近體檢的『BMI超標』」。證明我真的很胖,沒有在運動,更不會需要這台腳踏車健身。


九、「最近的薪資證明與信用證明」。證明我生活穩定且沒有任何欠債紀錄,證明我不需要這台腳踏車變現。



檢察官看了那張 A4 紙與我的說明,只見眉頭一皺,嘴角一撅... 實在不曉得是在生氣我的瞎搞胡鬧還是竊笑我的創意。


只見檢察官,沈思了一會,然後說了一堆....(但我真的沒心思聽了),只記得最後三個字:「不起訴」


馬的,我差點就要跪下來說:「大人英明了!」




以上,是與朋友聊天時,他的經歷,有加油添醋,有腦補劇情,最後取得同意改編分享。只希望有閱讀的朋友們,千萬不要貪一時之快,把自己弄地狼狽不堪(但當下聽這故事時,我笑得合不攏嘴...完全沒有同情他的心情,哈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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